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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第一中学高中学生食宿楼及教学综合楼新建项目预算编制服务投标邀请书

福建三明 全部类型 2024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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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第一中学高中学生食宿楼及教学综合楼新建项目预算编制单位招标已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清发改(2024)3号批准建设,业主为(略),建设资金为上级补助及县财政统筹解决,招标人为(略),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县第一中学高中学生食宿楼及教学综合楼新建项目预算编制单位招标。

(略)平方米、食堂3330平方米、体育馆2332平方米,同时配套购置教学设施设备及建设消防、给排水、电气、绿化景观等相关附属配套工程。

2.3.招标类型:(略)

2.4.招标范围和内容

2.4.1.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县第一中学高中学生食宿楼及教学综合楼新建项目预算编制服务。

2.4.2.编制周期:(略)

2.5.预算编制服务费:约32万元(最终以预算财(略).5折计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略)企业信誉和优质的服务理念。经营范围(略)。

3.2.要求投标人:应在**(略)(即在**(略)),提供网页截图。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负责人:具有土建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且为本单位员工,以注册证上所属单位为准。

3.4.投标人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5.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投标人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略)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略)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 请收到招标人纸质邀请书的投标人于2024年05月17日至2024年05月22日下午17:30分前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并将(略)填写盖章后,原件送至(略)(地址:**县龙津镇东城新村7号)。以收到(略)时间为准,逾期视为放弃。(注:(略)格式详见投标邀请书附件1)。

5. 评标办法

5.1.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略)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文件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2. 投标邀请书发布3日后,即2024年5月23日上午09:3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邀请并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县(略)(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略),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略),并县公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3. 招标人当日在“**县政府门户网”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05月23日至05月27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4.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略)。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6日17时30分,提交地点为(略);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书(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地址: **市**县碧林北路459号 ,邮编: (略)

电话: (略)

联系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县龙津镇东城新村7号 ,邮编: (略)

电话: (略)

联系人: (略)

附件1:(略)

(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获悉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略))投标。特此确认。

投标单位名称: (略)

法定代表人: (略)

年 月 日

注:(本(略)请各收到纸质邀请函并确认参加的投标单位于2024年05月22日下午17:30分公告结束前加盖公章后送至**县龙津镇东城新村7号,以收到(略)时间为准。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回复(略)的单位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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