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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瑶族自治县第一中学校服选购公告

广西贺州 全部类型 2024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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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族自治县第一中学选用采购校服工作方案 为加强和改进我校校服管理工作,更好的保障校服安全和品质,推进清廉学校和校园 文化建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2】12 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 通知》(桂教规范【2023】号)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规范学校管理,深化校园文化建设,根据国家、自治区、**市关于中小学生校服 管理有关文件精神,依法加强学校校服管理,突出校服育人功能,学生在校期间规范着装可 以增强集体意识和团体观念,避免学生间的攀比。发挥校服引领校园文化建设和德育美育 作用,通过学校日常管理和各项教育活动,促成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和礼仪常规。 二、校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耀康(党委书记) 莫有志(校长) 副组长:黎克云(副校长) 翟品军(副校长) 组 员:何彰祥(总务主任) 蒋俊妹(总务副主任) 杨兴庆(七年级年级主任) 七年级班主任 三、校服选用采购流程 (一)召开班子会集体决策校服事项 校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学校班子会议,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合理 确定选用需求:(1)校服征订年级:七年级新生;(2)校服征订款式和套数:款式保持延 续和稳定,夏装 2套,秋装 2套;(3)价格区间:夏装每套 90-110 元、秋装每套 100-160 元;(4)供应企业服务年限 3年。并制定工作方案。会议纪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并 向家长、社会公开。 (二)征集家长采购意向 将班子会决策的校服选用工作方案向所有家长征求意见,征得三分之二及以上家长同 意后方可进入选用采购环节。班子会会议纪要和家长表决结果要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开。 (三)组建选用组织 “家长采购意向征集”征得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后,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 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 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有意向购买校服学生的班级每班家长代表不得少于 1 人,学 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 80%。学校管理人员代表可作为召集人(选用组织组长),召集 人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选用组织设立组长 1 名,监督员 2 名,选用组织自主决策,民 1 主协商,遇到分歧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策。每次商讨会议决策需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 要需向家长、社会公开。 选用组织由以下人员组成: (1)学校管理人员:黎克云 (组长) 何彰祥(副组长)。 (2)教师代表:七年级班主任 2名。 (3)家长代表:七年级每班一名,共 14 名。 (4)学生代表:七年级每班一名,共 14 名。 (5)社会代表:1名 (四)确定校服选用模式 选用组织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校服选用模式,校服选用模式有以下三种: 1.选用组织自主确定企业模式。 (1)选用组织制订校服采购方案、采购信息,在专业采购平台、网站、学校公告栏等 多渠道上公开发布。 (2)选用组织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 水平、社会信誉,从中筛选出最优的 2-3 家企业。 (3)选用组织通知筛选出的 2-3 家企业,准备样品和报价等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到 现场评比。 (4)选用组织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供货企业。 以上 4个环节要形成完整的纪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布。 2.选用组织组织所有同意购买校服的家长投票确定企业模式。 (1)选用组织制订校服采购方案、采购信息,在专业采购平台、网站、学校公告栏等多 渠道上公开发布。 (2)选用组织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 水平、社会信誉,从中筛选出最优的 2-3 家企业。 (3)选用组织通知筛选出的 2-3 家企业,准备样品和报价等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提 交,选用组织制作家长投票资料。 (4)对制作好的投票资料给所有同意购买校服的家长进行投票,票数最高者确定为供货 企业。(投票家长数应不低于同意购买校服家长总数的 90%,且供货企业得票数应超过投票 数一半)。 以上 4个环节要形成完整的纪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布。 (1)选用组织和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沟通选用需求、注意事项、质量要求、价格区间、 服务要求等事项,并由学校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2)选用组织审查招标代理机构制作的招标文件,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 2 标公告。 (3)选用组织选派代表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工作。 (4)招标结果报选用组织确认。 以上 4个环节要形成完整的纪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布。 (五)公示采购结果 评选结束后,对拟确定的供应企业名称、款式、质量要求、采购价格、服务年限、售 后服务要求等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 的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后,方可签订合同。 (六)签订采购合同和校服费用支付 公示到期后,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并向家长、社会公布。校服费用由学 生家长直接支付给供货企业,已经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将校服费用纳入学校代收费项目的, 也可由学校统一收取后转交供货企业,学校不得违规截留、挪用、挤占校服费用,并及时 公开校服费用收支情况。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校服费用。 (七)校服检查验收及监督 学校要按照《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第 178 号令)规定,建 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制度。学校要按照合同约定,通过批量发货前随机抽样或日 常零星购买抽样的方式,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 衣质量标识,每个批次和样式的校服各抽取 2套(件)留样封存,作为必要时送检的样本。 (八)评估和总结采购活动 每次采购结束后,选用组织应进行评估和总结,对不足的地方加以分析,以备下一次 改进。学校应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采购资料、检验报告、验收报告、投 诉处理等)存档备查,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采购活动总结和采购合同,主动接受相 关部门监督。 **瑶族自治县第一中学 2023 年 9 月 7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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