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地区(**)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土建及配套工程监理
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东北地区(**)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土建及配套工程监理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投(略).2、2.3项条款规定”,作如下澄清:
1、投标人资格要求,由“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并在人员、(略)。”修改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2、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由“2024年5月14日17时00分至2024年5月21日17时00分”修改为“2024年5月17日17(略)
3、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由“2024年6月4日9时30分”修改为“2024年6月7日9时30分”
注∶本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意义,以上澄清内容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澄清文件并以最新版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进行制作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略)
招 标 人:中国民(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市**区**南大街20号玉麟世家B座5楼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授权企业邮箱:(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