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我县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强化采购人采购行为监督管理,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政府采购活动规范化、专业化,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形成《**县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县政府(略)(征求意见稿)》《**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省**州**县楚蜀大道190号**县财政局(邮编:(略))。来信请注明“《**县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略)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17日。
附件:
1.采购人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评审专家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3.**县政府采(略)(征求意见稿).doc
4.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县财政局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