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略)关于(略)路灯监控服务中心及安全用电开关箱和单灯监控系统运维服务项目电子化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不见面)
【信息时间: (略)
(略)关于(略)路灯监控服务中心及安全用电开关箱和单灯监控系统运维服务项目电子化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不见面)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路灯监控服务中心及安全用电开关箱和单灯监控系统运维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1、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 年5 月 20 日 9 点 30 分(**时间)”现变更为:“2024年5月24日9点30分(**时间)” 2、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二、采购要求(二)技术服务要求”中的“4. 投标人需提供符合(略)监控系统实际情况的运维管工具。 4.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该运维工具功能模块截图,以证明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关于对运维工具的要求。 4.2投标人具备有能力根据使用情况的需求,按业主方要求对原系统进行二次开发(根据业主方要求对一些实际操作出现的问题对原厂软件修改增加功能); 4.3投标人中标运维服务后,保证(略)的照明自动化监控系统更新升级,保证系统管理软件与原前端硬件的适配; 4.4在硬件环境已具备的前提下,中标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该运维人员的上线部署,如无法正常运行或功能模块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签署合同”。现将:“4”、“4.1”、“4.2”、“4.3”条内容删除,“4.4”变更为:4.在硬件环境已具备的前提下,中标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该运维人员的上线部署,如无法正常运行或功能模块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签署合同。 3、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二、采购要求(二)技术服务要求”中“5.本项目采用24小时值班制度,监控中心轮班人员不能少于4人,路面电工不能少于2人,在线软件工程师1人。”。现变更为“5.本项目采用24小时值班制度,监控中心轮班人员不能少于4人,路面电工不能少于2人,在线软件工程师1人,投标人在中标后,拟派本项目相关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件。” 4、原招标文件“第七章 2.评分细则 商务评审 中的业绩“投标人具有相关类似业绩的,每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现变更为“投标人具有相关类似业绩的,每个得4分,本项最高得12分。” 5、原招标文件“第七章 2.评分细则 商务评审中的企业能力“投标人具备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以上每提供一项有效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应包含路灯或监控相关专业)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现变更为:删除此部分内容。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