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东北地区(**)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土建及配套工程监理 | ||
品目 | 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鉴证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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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分局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略) 16:(略) |
首次公告日期 | (略) | 更正日期 | (略) |
更正事项 | (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略) | ||
项目(略) | (略) | ||
采购单位 | 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略)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略)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略),(略)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L0100G24(略)1
原公告的采(略):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分局东北地区(**)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土建及配套工程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2、招标文件中2.2、2.3项条款规定”,作如下澄清:
1、投标人资格要求,由“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略),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并在人员(略)。”修改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2、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由“2024年5月14日17时0(略)
3、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由“(略)时30分”修改为“(略)时30分”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略),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分局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市**区(略)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