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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雁塔校区学生宿舍12-14楼综合改造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公告

陕西西安 全部类型 2024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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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略)
采购项目名称 雁塔校区学生宿舍12-14楼综合改造项目
品目

工程/修缮工程/房屋修缮

采购单位 (略)
行政区域 **市 公告时间 (略) 19:(略)
首次公告日期 (略) 更正日期 (略)
更正事项 (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略)
项目联系电话 (略)
采购单位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略)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市高新二路2号**证券大厦8层招标七部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CZJ2024-CS-(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雁塔校区学生宿舍12-14楼综合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各响应人:

现对《雁塔校区学生宿舍12-14楼综合改造项目》(标段编号:SCZJ2024-CS-0666/001)第一标段(略)进行修改说明,修改内容如下:

1、原(略)第五章评审办法和标准附表三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表中企业业绩评审标准为:供应商提供自2021年3月至今承接的500万元及以上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1项得1.5分,最多得6分。注:业绩证明材料为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项目实施相关发票(如进、销项发票,工程款支付发票等)复印件或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缺少资料或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的,均按照0分计入。现修改为:供应商提供自2021年3月至今承接的规模、内容类似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1项得1.5分,最多得6分。注:业绩证明材料为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项目实施相关发票(如进、销项发票,工程款支付发票等)复印件或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缺少资料或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的,均按照0分计入。

2、原(略)第二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二部分资格证明文件6-9证明供应商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第(2)条规定: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建筑物纠偏**移或结构补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提供建筑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项目。后附相关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须提供**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在建截图及承诺原件。现修改为: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建筑物纠偏**移或结构补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提供建筑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项目。后附相关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须提供**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在建截图及承诺书原件。

其他内容不变。

对《雁塔校区学生宿舍12-14楼综合改造项目》(标段编号:SCZJ2024-CS-0666/001)第二标段(略)进行修改说明,修改内容如下:

1、原(略)第五章评审办法和标准附表三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表中企业业绩评审标准为:供应商提供自2021年3月至今承接的80万元及以上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1项得1.5分,最多得6分。注:业绩证明材料为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项目实施相关发票(如进、销项发票,工程款支付发票等)复印件或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缺少资料或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的,均按照0分计入。现修改为:供应商提供自2021年3月至今承接的规模、内容类似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1项得1.5分,最多得6分。注:业绩证明材料为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项目实施相关发票(如进、销项发票,工程款支付发票等)复印件或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缺少资料或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的,均按照0分计入。

2、原(略)第二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二部分资格证明文件6-9证明供应商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第(2)条规定: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提供建筑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项目。后附相关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须提供**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在建截图及承诺原件。现修改为: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提供建筑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项目。后附相关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须提供**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在建截图及承诺书原件。

其他(略)。

对《雁塔校区学生宿舍12-14楼综合改造项目》(标段编号:SCZJ2024-CS-0666/001)第三标段(略)进行修改说明,修改内容如下:

1、原(略)第五章评审办法和标准附表三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表中企业业绩评审标准为:供应商提供自2021年3月至今承接的150万元及以上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1项得1.5分,最多得6分。注:业绩证明材料为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项目实施相关发票(如进、销项发票,工程款支付发票等)复印件或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缺少资料或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的,均按照0分计入。现修改为:供应商提供自2021年3月至今承接的规模、内容类似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1项得1.5分,最多得6分。注:业绩证明材料为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项目实施相关发票(如进、销项发票,工程款支付发票等)复印件或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缺少资料或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的,均按照0分计入。

2、原(略)第二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二部分资格证明文件6-9证明供应商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第(2)条规定: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提供建筑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项目。后附相关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须提供**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在建截图及承诺原件。现修改为: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提供建筑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项目。后附相关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须提供**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在建截图及承诺书原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略)。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略)

名 称:(略)

地 址:**市高新二路2号**证券大厦8层招标七部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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