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锡林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两套170T/h煤粉锅炉成品、半成品设备及材料
交易项目编号:S11(略)
发布时间:(略)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京能锡林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两套170T/h煤粉锅炉成品、半成品设备及材料 | 项目编号:S11(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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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略)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略) | 资产类别(实物):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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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8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20 | 挂牌日期:(略) | |
动态报价 | 是否自动延期: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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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市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成(略)并于合同生效(略)(已经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及交易服务费(略)(以到账时间为准)。 2、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略),受让方已付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并先行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略),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3、受让方应于付清全部款项后15(略)移交确认书》,《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及其他责任。 4、受让方应于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3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资产清运完毕。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运完毕的,转让方有(略),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略)(含吊运、装车部分)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略)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标的资产拆除、运输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略)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清运时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6、本项目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5%交纳交易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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