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证详情
中华人民**国
建筑(略)
编号:(略)
根据《 中华人民**国(略) 》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此发证。
签发机关:(略)
发证日期:(略)
建设单位 | **县圣雪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工程名称 | 银星酒店室内装修及消防改造工程 | ||
建设地址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地区**县卧龙湾路 | ||
建设规模 | (略)米 | ||
合同工期 | (略) | 合同价格 | 260.0万元 |
参建单位
勘察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设计单位 | 国中汇投建设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刘新江 |
施工单位 | **恒拓能建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王莹莉 |
监理单位 | **省通信产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总监理工程师 | 贾丽丽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项目经理 | ||
备注: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 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略),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 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略)。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 前,建设单位应(略)。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 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