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函
(2024)瑞星海藻破管字第1-24号
各监理单位:
202(略),**人民法院作出(2023)鲁0211破申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略)(以下简称“瑞星海藻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10月20日作出(2023)鲁021(略),指定**齐鲁(**)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在处置瑞星海藻公司资产的过程中发现,部分厂区存有盐酸、硫酸、甲醛、液氯、火碱等危险化学品。为防(略),管理人聘请拆除单位,对危险化学品存储罐及其配套设备进行拆除。为实现项目施工安全目标,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管理人拟聘请一家监理单位,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于下:
一、施工项目概况
(一)拆除项目名称
瑞星海藻公司(略)洗、拆除工程(以下称“本项目”)。
(二)拆除项目地点
**市**峄山路791号瑞星海藻公司厂区内。
(三)拆除项目内容
拆除单位将危化品存储罐内的存液取到临时存储方箱内,对危化品设备及管道进行清洗、吹扫。清洗液用方箱收集起来,与存液一起交(略)。清洗结束测试设备罐体为中性后,将设备整体拆除、分解放至便于运输的指定地点,并协助危废处置公司进行装车,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内容。
(四)拆除项目工期
60个自然日。
(五)监理服务期限
自开工之日起至本项目工作全部完成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止。
二、监理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应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具有完成任务所需的组织管理机制、协调能力;
3.须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资质等符合本项目要求的监理资质,能够承担本项目的监理等相关工作并出具相关证明;
4.拟投入项目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5.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监理工作能力及工作经验;
6.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工作,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利益方的监督;
7.尊重管理人安排,在项目过程中尽职尽责;
8.具备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监理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专家评审通过的相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瑞星海藻工业有限公司生产装置设备清扫置换及拆除方案》《**瑞星海藻工业有限公司污染防治方案及环境保护应急预案》等)对施工单位的现场施工进行监理,并派驻相应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等。
2.监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监理义务。
3.监理过程中,监督施工单(略),并及时报告管理人,撰写监理日记,按日对监理工(略)本项目结束后,就实际监理过程中的落实情况形成监理工作总结。
4.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有违规操作应立即叫停,通知有关单位和(略),在未纠正或(略),同时应及时报(略),并根据违规操作的情节轻重等情况,向管理人作出书面建议意见或监理意见。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以及管理人认为应当由监理(略)
四、监理单位应提交的竞选文件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2.监理单位简介;
3.信用证明;
4.监理资质证书、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名单及相应的资格证书;
5.授权委托手续;
6.曾承办类似项目监理工作的证明材料,如监(略)
7.监理工作服务方案;
8.报价函;
9.报名人认为可以提交的其他资料。
五、参与时间及方式
若贵司有意承(略),应按上述第四项要求及时向管理人提交材料,材料(略)。
时间:(略)
方式:(略)
地址:**省**市**青大三路8号保利中心十层**齐鲁(**)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略)
**瑞星海藻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