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省农村信用社评估及 | ||||||||||||||||||||||||||||||||||||||||||||||||
拍卖类中介服务机构备选库的公告 | ||||||||||||||||||||||||||||||||||||||||||||||||
为进一步规范**省农村信用社评估及拍卖类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选聘行为,提高中介机构服务质量,降低经营成本,省联社决定组建评估及拍卖类中介服务机构备选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质条件和要求 (一)评估机构。申报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成立三年以上; 2.注册资本金100万(含)以上; 3.具有与开展评估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固定办公地点; 4.相应的资质等级。其中,资产评估公司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认定的 AA级 及以上资质;房地产评估公司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认定的 二级 及以上资质;土地评估公司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认定的 四星 及以上资质;从事其他资产评估的机构,应有(略)(行业协会)认定的执业许可或资质证明。 在具有上述资质的同时,还应与国有五大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下同)之一有金融债权、押品、抵债资产等相应类别资产的评估**关系; 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的年度报告的公示证明; 6.与资质相符的职业注册评估师数量; 7.健全的内部机构和规范的内控制度; 8.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略)(行业协会)以及**单位通报违规违纪的记录; 9.其他条件。 (二)拍卖机构。申报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成立三年以上; 2.注册资本金100万(含)以上; 3.具有与开展拍卖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固定办公地点; 4.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认定的 AA 及以上资质,同时应与国有五大银行之一有金融债权、抵债资产、固定资产等资产拍卖**关系; 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的年度报告的公示证明; 6.与资质相符的职业注册拍卖师数量; 7.健全的内部机构和规范的内控制度; 8.良好(略),近三年没有被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单位通报违规违纪的记录; 9.其他条件。 二、禁入条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不具备上述申报基本条件的; 2.机构因违法或违规经营被行政处罚,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3.法定代表人,股东和(略) 4.本单位认为可能影响其服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略); 2.机构(略)(原件备查); 3.申请机构办公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4.资质证明; 5.国有大行**关系或**案例证明材料; 6.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7.在职员(略),专职(略) 8.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的年度报告的公示证明; 9.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10.既往服务案例及其它证明自身能力的材料。 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凡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资格。上述材料、证明均指复印件,需现场核对原件后提交。 四、审核程序 审核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为原则,分初审、复审、公示和发布四个阶段进行。 1.初审阶段:**省农村信用社各审计中心、市级农商银行核查申报机构提交的各项书面材料及相关资质; 2.复审阶段:(略) 3.公示阶段:在省联社官方网站对外公示拟入库机构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发布阶段:公示(略),中介机构备选库名单经省联社内部程序审议后在办公网公布,由市县(略)。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本次报名时间为(略)5月24日,逾期不予接收; (二)报名地点。 申报机构可在注册所在地或就近向以下机构之一报名。
(三)报名方式:中介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报名。(略)、电话报名等方式均为无效报名。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所涉内容除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外,由**省农村信用社负责解释。 省联社联系电话:(略),(略) 附件:(略) **省(略)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