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 ||
品目 | 工程/装修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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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略)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05月20日 11:(略)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5月21日至2024年05月27日 每日上午:8:(略) 至 12:00 下午:(略):(略) 至 19:(略)(**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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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略)(**市**六一中路28号佳盛广场C座25层)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5月31日 09:(略)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略)(**市**六一中路28号佳盛广场C座25层) | ||
预算金额 | ¥(略)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略) | ||
项目联系电话 | (略) | ||
采购单位 |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 ||
采购(略) | (略)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略)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略) |
项目概况
(略)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略)(**市**六一中路28号佳盛广场C座25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31日 09点(略)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餐厅修缮及文化中心建设 |
1.00 |
(略) |
项 |
建筑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略):
节能产品:(略)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绿色建材: (略)
促进(略)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略)
面向的企业规模:(略)
预留形式:(略)
预留比例:(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供应商资质 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上资质的。,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 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提交响应文件前六个月任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略)采购。 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对应的(略)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本工程应当由中小微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略)声明函》并声明工程由中小微企业承建。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略)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略)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为(略),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略)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1日 至 2024年05月27日,每天上午8:(略)至12:00,下午(略):(略)至19:(略)。(**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市**六一中路28号佳盛广场C座25层)
方式:(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31日 09点(略)分(**时间)
地点:(略)(**市**六一中路28号佳盛广场C座25层)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31日 09点(略)分(**时间)
地点:(略)(**市**六一中路28号佳盛广场C座25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略)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磋商响应声明 |
详见声明函 |
2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略),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略)。 |
3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略),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略),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4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或2(略))的年(略)。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略)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5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略)。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略)。 |
8 |
参加采(略) |
①重(略):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略)0万元的,从其规定。 |
9 |
(略)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略)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略)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略)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略)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略)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略)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10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11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略)
名 称:(略)
地 址:**市**六一中路28号佳盛广场C座25层
联系方式:(略)
3.项目(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