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略),现将某医院(略):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略)
三、项目概况:(略)
四、建议、意见受理时限:(略)受理期截止后不再受理。
五、报价(略)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略)
(五)有依法缴(略)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略)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略)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略)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略)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对本次(略),请在公示期(略),采取电子邮箱、专人送达等方式反馈至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略)。
3.供应商可通(略)。
4.供应商及相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不做书面回复。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略)mil.cn)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意见建议反馈邮箱:(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