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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辽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吉林四平 全部类型 2024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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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市宏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关于印发《**省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财采购〔(略)文件要求,**市财政局对**市宏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实施的五家单位项目采购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如下:

一、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新立乡中心校幼儿园建设采购项目及茂林镇喜善村公益基础设施路灯建设采购项目未及时按规定返还投标保证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38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略)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一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二、监(略)

按照**省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要求,现对你公司做出(略),请你公司认(略),确保在以后的政府采购项目代理过程中不发生此类问题,并在30日内将有关处理决定执行及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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