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2024DF(略) | 监测编号G32024HA(略) | |
**市建鑫建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 转让底价(万元)(略) | |
21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4-05-20 | |
** **市 | 挂牌结束日期2024-06-18 | |
制造(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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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略),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略),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市建鑫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省**市**市嵩阳街道松湖公寓15楼 | ||
闫亚斐 | 所在地区** **市 | ||
(略) | 注册资本(万元)1000(人民币) |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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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其他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略)MA9L56ND9J | ||
微型 | 经营范围-般项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 | ||
1 | 股份总数|||
是 | |||
1 | **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0 | -60 | -60 | |
(略) | (略) | (略) | |
**鑫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2024-03-31 | 0 | -1.(略) | -1.(略) |
季报 | (略) | (略) | (略) |
股东会决议 |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否 | |||
(略)万元负债一次性支付给原股东**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作已完成尽职调查及已完全了解标的企业状况,并认可全部交易条件,自愿接受标的企业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略),要求退还交易保证金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提出任何索赔。 |
**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省**市**市中岳街道中禾商务广场A座18楼1803室 | |||
杨意华 | 注册资本(万元)6000 |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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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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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P | 经营规模大型 |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 ||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 监管(略)** **市 | ||
**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市(略) | 批准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 ||
(略)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
**天衡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评估报告文号|||
(略) | 评估基准日2024-03-31 | ||
转让标的评估值 | (略)万元 |
(略) | 债权金额(万元)|||
一次性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 | |||
(略) | 保证金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其它 |
21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拍卖 | ||
否 | |||
王兵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略)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略)@qq.com | ||
交易(略)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略),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略)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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