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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雅分公司撤销“8.18”交通事故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诉讼聘请法律专家进行法律专家论证项目比选公告

四川成都 全部类型 2024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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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选条件

(略)撤销“8.18”交通事故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诉讼聘请法律专家进行法律专家论证项目,资金来源为(略)(以下简称“成雅分公司”或“我司”)自有,委托人为成雅分公司。本项目按照《**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国资委及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国资委〔2019〕9号文件要求,已具备比选条件,现由项目委托人作为比选人,对(略)撤销“8.18”交通事故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诉讼中聘请法律专家进行法律专家论证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略)撤销“8.18”交通事故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诉讼中聘请法律专家进行法律专家论证项目

2.资金来源:(略)

3.工作内容:对撤销“8.18”交通事故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诉讼中成雅分公司、(略)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比选申请人独立比选申请,不接受联合体(略)。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二)业绩要求:近3年((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或法律意见书时间为准)至少为一个行政机关提供过常年法律服务,或至少在一个行政诉讼或行政处罚中提供过代理服务或法律咨询服务(如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三)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专家负责人: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业时间(略)(以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编号为准)。近3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或法律意见书时间为准)至少提供过1个行政处罚或行政诉讼等与行政执法相关事项的专家论证意见或法律意见。

(四)信誉要求:

1、近三年(2021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

2、近五年((略)来)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适宜担任律师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四、服务要求

(一)充分运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对撤销“8.18”交通事故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诉讼中,当事双方主张的观点、提供的证据以(略)

(二)保证绝不将工作过程中获悉的委托人情况、资料及商业秘密或其他对委托人有重要价值的信息向第三者泄露。

五、评审办法

本次比选采用双信封形式,资格后审,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六、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具备上述条件并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比选申请人,请于2024年5月20 日起,在(略)网站(www.sccyfgs.com)免费下载比选文件及相关资料。比选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比选文件获取的方式。

七、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比选申请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28日上午9:30~10:00时(**时间),截止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8 日上午10:00时(**时间),比选申请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比选申请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略)((略))3楼会议室。比选人定于比选申请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启封,比选申请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八、(略)

在(略)网站(www.sccyfgs.com)上发布。

九、比选结果公示

比选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比选结果即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名单在(略)网站(www.sccyfgs.com)上公示3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比选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十、(略)

比选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略)

2024年5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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