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医院(略)公告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联盟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函[(略)文件的精神,决定对医院所需的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进行遴选,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内容:中药颗粒(略),含货物调配(略)。
三、服务期限:(略)
四、(略):**县人民医院,按招标人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送货上门,并通过验收。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合格有效 (已办理三证合(略)) 。
(三)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
(四)投标人为经营(略),并具(略),同时取得生产企业的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如未发生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行为
(六)投标人无医药购(略)。
(七)本项目不接受(略)。
六、报名时间、方式及联系人:
1、报名截止日期:(略)7时,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请按附件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将(略)及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成PDF发送至联系人邮箱(不接受现场报名)。
3、项目联系人:
药学部: (略)
招采办: (略)
邮 箱:(略)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