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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苏州轨道交通6、7、8号线新区火车站、中央公园等6个站站厅商铺公开招租

江苏苏州 全部类型 2024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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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公告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位于**轨道交通6、7、8号线新区火车站、中央公园等6个站站厅商铺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 SCJX(略)
委托方 **轨道交通**开发有限公司
内部决策情况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
出租行为批准单位
挂牌起始日 (略) 挂牌终止日 (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公告期,最多**个周期
标的资产看样 看样联系人:何经理 联系方式:(略)
报名需要注意事项 1、公告期内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5:00可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2、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市**平泷路25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服务大厅窗口, 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报名咨询电话:(略)、 (略)。 3、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以下材料(请按要求加盖公章、签字): (1)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机构或法人)》等; (2)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自然人)》等。 其他报名材料要求详见“承租方资格条件”栏。 4、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5、意向承租方可意向承租本批出租标的多处资产,每意向承租一处,则应交纳该标的对应的保证金。
出租资产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轨道交通6、7、8号线
所在楼层 站厅层 出租面积约
(m2)
127.36
租期 3年 资产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户优先权
装**平、(略)
配套、环境、交通等 地铁直达
其他(略) 1、装修期2个月,撤场期15天,均不算在合同期内,无经营免租期。装修期以实际场地移交日开始计算(因新线部分站点可能存在出入口开放时间晚于开线时间等情况,以商铺同侧有开放出入口作为判断商铺是否具备移交条件依据)。 2、公共事业费押金 25000元。 3、物业服务费 400 元/月/铺。 4、站厅位于6号线新区火车站、桑田岛站,7号线中央公园站,8号线孙武纪念园、斜塘、夏圩站。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底价 (略).00
租金支付要求 3个月收取一次 租金调整方式 租金递增率前2年不递增,第3年递增5%。
履约保证金 合同期内平(略)
使用(略) 新区火车站、中央公园站便利店业态除外;孙武纪念园站鲜食零售业态除外;斜塘站动漫潮玩业态除外。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租金挂牌价为租赁期内首年年租金; 2、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中心不承担公告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略)3、本项目采用 5+1模式对外招商(本项目因客流原因商铺分为 A、B 两类,其中新区火车站、桑田岛、中央公园、孙武纪念园、斜塘站为A类、夏圩站为B类)。 (1)无论承租方是否实际经营B类点位,承租方认可B类点位的移交日期与A类点位的移交日期保持一致,也即A类点(略)(2)B类点位所在车站连续3个月日均客流超过6000人次(客流量以轨道公司运营部门提供的实际数据为准,承租方承诺认可该数据,对客流量无异议,下同)时,轨道公司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并载明初始计租日期及租金。承租方同意,在达到前述客流标准后的次月1日即为计租起始日期,租金为合同同期A类点位租金单价(适用递增)为避免疑义,承租方同意(略),是否(略),承租方均须缴(略),如在首次客流标准达成后,后续日均客流出现未达标的情况,不免除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的义务,承租方仍需按标准如期足额支付; (3)如B类点位所在车站连续3个月日均客流未达6000人次,承租方主动提出开业经营的,则以双方书面确认的时间作为计租日收取租金及物业费,租金按合同同期A类点位租金单价(适用递增)收取。承租方承诺,协商提出开业经营后,不得以客流(略),非经(略),不得申请停(略)(4)双方同意,除另有约定外,如B类点位所在车站客流未达标准且承租方未开业经营的,则不收取租(略)(5)如承租(略),甲方有权无(略),承租方应当配合并在出租方发出通知所载明的期限内完成腾退交还场地,逾期将按合同(略)(适用递增)计收占用费用; 4、承租方涉及到法人变更等公司重大事项调整,须提前向出租方报备; 5、承租方不得将全部或部分经营权转让第三方; 6、承租方须定期向出租方提供经营数据并将相关数据纳入出租方资产管理信息平台统一管理。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报名单位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组织,或央企在苏分支机构,具有报名业态的经营资质。不接受个人、个体户报名。经营业态**有10家及以上连锁门店,注册资本不低(略)。 2、报名单位企业信誉良好,企业未被列入**工商总局企业信用(略)中华人民**国最高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 3、报名单位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接受委托方及其他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报名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 人民币(略)元
交纳期限 挂牌终止当日16:00前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报名保证金处置方式 成为(略):报名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
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略)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 1、只产(略),可转为协议方式租赁,由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租赁价; 2、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由交易中心组织网络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和租赁价。
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方须在成为最终承租方且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交易中心指定监管帐户付清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委托方自行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确定最终承租方的,上述款项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以后各期租金按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时间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报名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委托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委托方有权申请划扣保证金用于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保证金不足弥补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报名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3、意向承租方若成为最终承租方,需要做出以下承诺: (1)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2)不得将资产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并同意随时接受委托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 (3)合同终止时须将资产恢复原状,或经委托方认可后,承租方装修、改造的资产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4、本公告仅为本次招租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本次招租公告挂牌期间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评估风险,审慎决策。 5、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委托方及信息发布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交纳报名保证金参与资产招租交易活动,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出租资产当前实际状况承租;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决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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