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造成患者损害,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院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院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依照约定在各项保险金额内赔偿。我院拟采购2年医疗责任险、公众责任险服务,保险期限:(略)
一、意见征询编号: /
二、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过高资格条件或歧视性资格要求;
2、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4、是否适(略)。
三、征求意(略):
1、意见递交截止时间: /
2、意见递交方式: /
3、意见接收机构: /
4、联系人: (略)
5、联系电话: (略)
6、联系邮箱: /
四、合格的(略)
五、(略):
附件信息:
医疗责任险、公众责任险采购需求4.2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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