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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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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略)
原定开标时间:(略)
一、 答疑内容
1、 问: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定分离办法--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自(略)至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止,独立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问:我司独立承接的公共建筑施工业绩合同金额为8000万元(共2期),其中1期已竣工6000万元,同时通过竣工验收已经出具竣工验收报告;我司此项业绩是否符合要求请明确。
答:满足要求,但须按招标公告第4.8.1项相关要求附上该项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及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0款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2、 问: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定分离办法--工程项目获奖情况:“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止,完成的公共建筑(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颁发的时间为准)获得工程质量类奖项情况: 1、获得市级奖项的,每有 1 个得 0.5分,本小项最高得 0.5 分。2、获得省级(含直辖市、自治区)或以上奖项的,每有1个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1分。3、其他情况不得分。”问:完成的公共建筑是不是指独立承建或参建的项目
答:完成的公共建筑可为投标人独立承建或参建的项目,但须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定分离(略),且按要求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及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0款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3、 问:根据招标文件第(略).6.2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问:招标文件中的“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是否指正在施工或没有完(略)全监督告知书”,也已经在市住建诚信管理平台项目经理解锁;因在三库一平台项目经理未能及时解锁;是否符合拟派项目(略)
答:符合要求,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二、(略)
(1)本答疑与(略),对于招标文件及(略)(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略)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3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略) |
代理机构:(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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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略) |
地址:**市**狮山镇万锦路2号创业中心(办公楼)C座208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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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略) |
联系人:(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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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略)、(略) |
联系方式:(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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