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1
各投标人: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正文中监理服务费报价修改为:
“监理收费报价:(略)
C=2(略)
C-工程监理收费报价得分(C≥0)
Pn-工程监理收费报价
P-评标基准价
K-扣分分值.①评标基准价计算:P=( P1+P2+﹒﹒﹒+ Pn )+nP1P2......Pn 为 n 个有效投标报价,当有效投标个数 n>3 且n≤9 时,P为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个数 n>9 时,P为去掉二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略)价的算术平均值。
有效投标报价界定:工程监理收费上限值>有效投标报价>工程监理收费下限值
②K值:Pn大于P时,K取0.2;Pn小于P时,K取0.1;(略),K取0。”
其余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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