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略):
一、第60页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进度款)支付:①每月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金额的85%(同比例扣回预付款)付工程进度款(但累计拨付进度款不得突破合同价款的85%),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不超过合同价款)的90%并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工程结算审核结束后半年内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5%,余款待污水终端运营满三年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更改为“工程款(进度款)支付:①每月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金额的85%(同比例扣回预付款)付工程进度款(但累计拨付进度款不得突破合同价款的85%),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不超过合同价款)的90%并退还履约保证金,工程结算审核结束后半年内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污水终端运营满三年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若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结算审定价的 3%质量保证(略),则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100%。)质量保证金有效期同缺陷责任期。”
二、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市**农(略)
**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