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略)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略)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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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略)2024年秋季法律顾问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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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略) (一)对甲方重(略),提供(略) (二)对甲方重大事项的风险性进行评估论证,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参与甲方对外签订合同的拟定、修改、审查,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甲方有关法律问题谈判,调解涉及甲(略),代理甲(略),维护甲方及其学生、教职工的合法利益; (五)协助甲方(略) (六)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服务要求 (一)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要求的法律事务工作; (二)乙方律师(略)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报告工作进程; (四)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和证据负有保密义务; (五)乙方应积极履行常年法律顾问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六)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
项目预算金额:(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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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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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略),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略) 地址:**市**光明街道翠湖社区竹华路与文翠街交汇处东北侧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公告日期:(略) |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略)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