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和规划局
关于**县七仙体育公园项目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公示
为加强划拨用地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经审核,**县七仙体育公园项目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国土**部令第9号),拟按划拨方式办理供地手续,现拟将该项目用地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用地(略)
项目名称:(略)
地块编号:BT-2023-48号地块、BT-2023-49号地块;
用地位置:**县人民医院与县人民检察院之间,南邻宝亭大道;
申请人:(略)
用地用途:(略)
用地面积:82266.41㎡(约合123.4亩),其中BT-20(略).90㎡,BT-2023-49号地块39851.51㎡。
二、公示时限
(略)
三、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公示时间为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和规划局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邮箱:(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