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现场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租赁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同时交纳承租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承租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略)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承租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略)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保证金部分外的全部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出租方出具《交易价款(略)。 3、本次租赁标的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5年租金,开票事宜请提前与出租方自行协商。 4、本次租赁标的在签(略)交付手续。 5、承租方应按照标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标的,不得非法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标的内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因承租(略),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标的交付前产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略) 7、本次租赁标的承租期间,承租方不得破坏土地原有自然结构,如对其产生破坏,承租方应恢复土地原有状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略),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 9、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须严(略)相关法律规定,并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略)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或未按照公告要求及时交接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次租赁、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2、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