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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本级建设工程项目消防专项检查的通知

浙江杭州 全部类型 2024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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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压实消(略),规范消防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提升我市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略)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58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开展市本级建设工程项目消防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9-2023年期间已办理消防设计审查,目前尚未申请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验收备案的市本级建设工程项目。

二、检查重点

(一)程序合法性

1.建设工程开工前是否取得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

2.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消防变更,建设单位是否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3.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是否投入使用;

4.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抽查不合格是否停止使用;

5.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是否申报消防验收备案。

(二)实体合规性

1.是否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2.是否违反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施工。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行动(略)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1日前)。市建委及时印发工作通知,组织相关建设单位进行动员部署,明确检查内容(略),进一(略)。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5日前)。各建设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照此次检查重点内容,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等参建主体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并如实填写《市本级建设工程项目消防专项检查自查表》(见附件),进一步压实参建(略)。

(三)集中抽查阶段(7月10日前)。根据建设单位自查和日常情况掌握,市建委将抽调市城建消防中心工作人员和有关专家成立专项检查组,对部分工程项目进行集中抽查,并及时反馈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

(四)通报(略)(7月30日前)。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市建委将根据情节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督促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机构履行各自法定职责,按照国家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规范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做好此项专项检查工作,认真核实、填报自查表,提前准备相关资料和落实配合人员。

(二)严格标准,落实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设单位要督促相关参建主体单位立即落实整改,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及时消除问题隐患。同时要举一反三,查漏补缺,进一步提升消防工程施工质量。

(三)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略)情形,我委将依法(略),视情予以责令改正、约谈通报、信用扣分、行政处罚等处理。

附件:市本级建设工程项目消防专项检查自查表.doc

**市城乡(略)

(略)

(联系人:何长壮、马坚栋 , 联系电话:8525(略))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市本级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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