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5年11月至2025年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 1 | 点击登录查看交通事故类鉴定项目 | 采购内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小型车辆(东城) 采购数量:1,450项 采购内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二轮三 轮摩托车(东城) 采购数量:815项 采购内容: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 (东城) 采购数量:26辆 采购内容:车辆速度鉴定(东城) 采购数量:105台次 采购内容:交通事故痕迹鉴定(东城) 采购数量:248台次 采购内容:车辆属性(东城) 采购数量:341台次 采购内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小型车辆(南城) 采购数量:1,450项 采购内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二轮三 轮摩托车(南城) 采购数量:815项 采购内容: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 (南城) 采购数量:26辆 采购内容:车辆速度鉴定(南城) 采购数量:105台次 采购内容: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南城) 采购数量:248台次 采购内容:车辆属性(南城) 采购数量:341台次 主要功能或目标: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对交通事故车辆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验、鉴定。在交通事故调查中,作为事故中的主要参与对象,车辆的检验鉴定是事故调查中必不可少的环节,鉴定意见作为法定证据的一种,对于协助查明案件事实,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事故重现等相关学科和技术在案件的侦破和事故处理程序中起到了证据的重要作用。 需满足的要求: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鉴定机构”的因素,结合工作实际中可能出现重新鉴定的情形。另外,需要满足我市**** | 419.995000 | 2025年12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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