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一、澄清内容
现对本项目文件内容做如下澄清:
原资格条件中第(5)条: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LED显示屏、扬声器两个及以上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以及计算机设备两个及以上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修改为: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LED显示屏、扬声器两个及以上供货合同,以及计算机设备两个及以上供货合同。
感谢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详细地址:武汉市****
联 系 人:汪 工
联系电话:****
点击登录查看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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