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贵阳国家高新区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难、充电不安全等问题,规范电动自行车充换电工作,贵阳国家高新区拟采用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模式实施贵阳国家高新区电动自行车智慧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现根据《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市政公共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公示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依据、项目、对象、范围、标准、期限和方式等”的要求,对项目涉及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贵阳国家高新区电动自行车智慧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公示内容》。
此次公示的时间为****至****,为期7天。
电子邮箱:****@qq.com
联系电话:****
附件下载:贵阳国家高新区电动自行车智慧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公示内容.docx
高新区园区管理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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