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击登录查看 天津市**** 发布日期:**** 项目概况 天津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交管支队交通事故违法车辆停车场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0.0万元 最高限价:190.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至****。(特殊情况以合同签订之日起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所属日期为****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回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A.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或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到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 方式:请在规定时间内到天津市****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 五、开启 时间:****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天津市****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国顺道富民河畔家园公建225 联系方式:****转8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耿文博、王志娜、苏东芸、孙楠 电 话:****转803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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