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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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中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其他要求中 “5.本项目工程施工费以项目实际发生的结算审计金额为计费基数并按投标报价与招标控制价的同比例下浮结算;本项目设计费以项目实际发生的结算审计金额为计费基数并按投标报价与招标控制价的同比例下浮结算。”
更改为:“5.本项目工程施工费以项目实际发生的结算审计金额为计费基数并按投标报价与招标控制价的同比例下浮结算;本项目设计费以项目实际发生的结算审计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设计费取费标准并按投标报价与招标控制价的同比例下浮结算。”
2、招标文件的其余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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