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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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天津市**** | ||
|---|---|---|---|
| 标的类别 | 土地 | ||
| 坐落位置 | 天津滨海新区**** | ||
| 面积 | 489917.9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
| 出租用途 | 其他 | 特色 | |
| 标的占用情况 | 占用 | 权证名称 | |
| 权证编号 | 免租期限 | 无 | |
|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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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 | 101.41344<万元 > | 租赁期限 | 3年 |
|---|---|---|---|
| 年平均租金 | 33.80448万元 | 租赁到期日 | |
| 价格说明 | 挂牌租金单价为33.80448万元每年,租赁期内总租金价格为101.41344万元,合同租赁周期为3年。 | ||
| 支付方式 | 年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5万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房产土地租赁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 保证金的处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房产土地租赁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占用人不享有优先权 |
|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 ||
|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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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标的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已完成对该出租标的的实地踏勘,且认可该标的资产现状,同意以该标的资产现状承租。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土地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须现场查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并承担承租后因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后果。同时应就本项目设置的资格条件向出租方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此次出租土地以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向出租方咨询了解本次出租标的土地的权证信息、出租土地现状及出租范围,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踏勘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不予接待;(联系人:张清扬;电话:****)。 3、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并在信息披露期内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向天津产权提交已公示的《承诺函》,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及资格确认函》及其他相关材料,按照规定办理承租登记并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为合格意向承租方。 4、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出租;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 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产土地租赁合同》,按《房产土地租赁合同》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并在与出租方签订《房产土地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 6、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各自承担。 7、天津产权在确认交易双方签订《房产土地租赁合同》,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 8、本项目涉及的物业费、水电费、通讯、排污费等经营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对租赁标的物的改造和后期使用涉及界外地的使用及各类行政审批,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合法合规行政审批手续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改造工程验收合格后15日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提交全套工程资料留存(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施工图纸、审批文件等)。 9、本项目存在占用情况,项目成交后由最终承租方自行负责清户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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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信用良好,须提供无不良征信记录。 2.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应包含农作物种植、水产养殖等相关内容。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出租地块不得改变土地、房屋结构、不得私搭乱盖、不得新增建筑(构筑)物、不得破坏地质地貌。 2、国家各级政府部门规划征地需要而收回土地的,出租方有权依法获得土地补偿。 3、天津市国资委或出租方上级单位调整用地需要而收回土地的。承租方应将租赁土地清整至场清地平,无条件迁出,承租方不得对出租方提出任何赔偿、补偿、回购要求。 4、本次拟出租标的尚未取得权属证书,土地用途为农用地,土地面积734.88亩,合计约为489917.9平方米。 | ||||||
| 账户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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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账号 | ****58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 支付行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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