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 |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 新吴区游园停车场一体化工程(项目名称)综保区A区三期公共交通停车场新建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新吴区游园停车场一体化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点击登录查看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为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吴区 | ||||||||||||||||||||||||||||||||||||||||
|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5660.84平米,属于S41公共交通场站用地。本次设计范围属于项目一期工程,场地位于项目用地西侧,用地面积7537.76平米。地上规划建筑共1栋,为机械式停车楼,总建筑面积4331.84平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4131.12平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00.72平米;地上共8层,消防建筑高度22.30m,使用功能为Ⅰ类汽车库,总停车位数量451个。建筑高度:24m;建筑物层数(最大):8层;单跨跨度(最大):7.6m;单体建筑面积(最大):4331.84;结构类型:钢结构。 | ||||||||||||||||||||||||||||||||||||||||
| 2.1.3合同估算价:5404.0 万元 |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15 日历天。 | ||||||||||||||||||||||||||||||||||||||||
| 设计开工日期:**** 08:00,施工开工日期:**** 08:00, | ||||||||||||||||||||||||||||||||||||||||
| 工程竣工日期:**** 17:00 | ||||||||||||||||||||||||||||||||||||||||
| 2.1.5其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注: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 ||||||||||||||||||||||||||||||||||||||||
|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满足本项目实际运营需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做好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各类审图及时顺利审查合格并获相关部门批准。(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 ||||||||||||||||||||||||||||||||||||||||
|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主要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施工、材料采购、设备购置并安装、甲供材的安装(甲供材详见附表)、施工手续的办理、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保修期内的维修等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1)项目设计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报审报建工作、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设计范围包括建筑、结构(含基坑围护)、给排水、强电、弱电(含智能化等)、暖通、消防、装配式建筑设计、人防设计(若有)、室内(休息室、管理室、卫生间等公共区域房间)装饰设计、机电二次深化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景观绿化、海绵城市****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 资质条件: | ||||||||||||||||||||||||||||||||||||||||
| (1) | ||||||||||||||||||||||||||||||||||||||||
| (2)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条件:(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含)以上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含)以上资质]。 | ||||||||||||||||||||||||||||||||||||||||
|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 2、财务要求:2022 至2024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类似业绩金额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中未注明,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 ||||||||||||||||||||||||||||||||||||||||
|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4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类似业绩的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如两者不一致时,以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如两者均未注明,提供发包人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 ||||||||||||||||||||||||||||||||||||||||
|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类似业绩金额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中未注明,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监理业绩 |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类似业绩金额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中未注明,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业绩。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4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类似业绩的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如两者不一致时,以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如两者均未注明,提供发包人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业绩。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 ||||||||||||||||||||||||||||||||||||||||
|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施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类似业绩金额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中未注明,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业绩。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 ||||||||||||||||||||||||||||||||||||||||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
| 7、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或[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含)以上或[国家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含以上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若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人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2)拟派设计负责人:[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含)以上;(3)拟派施工负责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在投标人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本段“其他要求”因系统字数限制,其余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7条。 |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本项内容为“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的内容之一:(D)监理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项目总监身份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金额≥4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类似业绩金额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中未注明,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监理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业绩。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 自****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根据《点击登录查看履约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江苏烽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景苑绿化建设有限公司、江苏润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天筑营造工程有限公司在区建管中心2025年第三季度工程项目履约考核中履约不力被列入考核处理名单,该单位在限制时间段内不得参与本招标人的项目投标:江苏烽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景苑绿化建设有限公司、江苏润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天筑营造工程有限公司,限制参与中心项目投标3个月(****-2026.1.14)。 | ||||||||||||||||||||||||||||||||||||||||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17:00 时至****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 6.评标方法 |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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