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5-2026年轨道交通语音媒体投放框架项目(第二次)谈判公告
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5-2026年轨道交通语音媒体投放框架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采购人为点击登录查看,采购代理机构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谈判,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谈判。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5-2026年轨道交通语音媒体投放框架项目(第二次)。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 序号 | 线路 | 媒体/产品形式 | 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 |
| 1 | 轨道1号线 | 站站播 | 9900 |
| 2 | 轨道2号线 | 9000 | |
| 3 | 轨道3号线 | 9900 | |
| 4 | 轨道5号线 | 9000 | |
| 5 | 轨道6号线 | 9900 | |
| 6 | 轨道9号线 | 9000 | |
| 7 | 轨道10号线 | 9000 | |
| 8 | 环线 | 9000 |
(1)投放范围:轨道运营线路,含1、2、3、5、6、9、10号线及环线。
(2)采购内容:1、2、3、5、6、9、10号线及环线车内到站预播报语音冠名。
(3)本项目为不带量采购,预估采购金额100万元(含税),最终采购数量以实际结算为准。
注:本项目为框架项目,本次框架谈判标的为采购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采购人向成交人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供应商不同意此条款,视为退出本项目谈判。
(4)分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5)框架协议执行期限:双方同意由乙方作为甲方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本项目所涉及的] 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所涉及的] 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所涉及的] 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限价(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详见“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供应商在单价最高限价基础上对所有应答产品统一报一个综合折扣系数,供应商所报折扣系数不能高于100.00%,否则应答将被否决。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发生实质性改变的,最高限价以谈判小组最终确认的为准。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1.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应答。
2.1.4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5授权资质:供应商须具备重庆轨道资源经营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授权的覆盖框架协议执行期限的本次投放轨道路线的运营资质。
若直接授权的运营资质未完全覆盖本次框架协议执行期限,则须承诺在此次授权资质到期前30日内提供覆盖整个框架协议执行期限的新授权资质,若未取得新授权资质,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全额赔偿,承诺格式自拟。
2.1.6供应商须提供****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轨道交通语音媒体投放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元(含税)。
业绩按如下方式核实:
1.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第(1)、(2)项,如为框架协议的,还须同时提供第(3)项,否则不予认定:
(1)单项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盖章页、双方主体、签订时间等);
(2)与上述单项合同/框架协议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及随同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发票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发票开具时间须在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之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②发票或清单中须体现为本次采购的同类项目,或体现与对应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联关系;
③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双方名称(包括其下属分公司)一致;
④评标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或出现红冲等发票无效情况的,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3)提供框架协议对应的订单或证明材料
①订单应体现与对应框架协议关联性,且有具体时间及金额。
②如无订单的则提供框架协议对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对方公章或业务部门章。证明材料应体现与对应框架协议关联性,且有具体执行时间及金额。如提供批量项目证明的,则每个项目都应注明具体执行时间和金额。
2. 根据上述证明材料认定业绩时间和金额。
(1)如提供单项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符合本项目业绩时间要求的合同金额为准。
(2)如提供框架协议,业绩时间以订单或证明材料为准,业绩金额以符合本项目业绩时间要求的订单或证明材料的累计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框架协议金额。
注: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审中均不予认可。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近两年(自****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为本谈判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为本谈判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谈判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为本谈判项目的代建人;
(13)为本谈判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4)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9)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2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 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应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谈判文件获取
3.1 获取时间:****20时00分至****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3.2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应答的潜在供应商,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谈判文件: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为线上获取。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 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谈判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5供应商注册”。
3.3 谈判文件不收取费用。
4. 应答文件的递交
4.1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9时00分,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递交。
4.2 第一轮谈判时间和地点:****9时30分,重庆市****206室。
4.3 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4.3.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3.2 未按照本谈判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谈判文件的;
4.3.3 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 供应商注册
5.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谈判文件。
5.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应答文件编制和应答,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5.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
服务邮箱:****@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谈判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 联系方式及采购监督方式
7.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重庆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电子邮件:****@chinatelecom.cn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重庆市****
联 系 人:程赞霖、秦瑶、刘瑜敏、高弋然、杨欢欢
电 话:****、****
电子邮件:****@chinaccs.cn
银行帐户: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袁家岗支行
账 号:****7000903
7.2采购监督方式
如在采购项目中发现违法违规的情况,请通过电话方式向采购监督部门反映,监督电话:****。
说明:
1、本账号为采购代理公司系统虚拟子账号,每个项目均不一样,请各位供应商高度重视。
2、与本项目相关的应答保证金请在汇款时备注“公司全称”,以便核实。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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