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响应人:
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2条的规定,采购人发出该补遗书。该补遗书是对采购文件的部分内容的修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采购文件同等的效力。响应人应与采购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遗书为准。
采购文件相关内容的更正:删除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3.7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中“(4)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响应;”。
采购文件中相关内容以本补遗书为准,采购公告中响应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其他内容不变。
各潜在响应人如对以上补遗内容有异议,请按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2.2.1条规定向采购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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