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铁二十四局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二十二局温州**** 十四局329国道、十四局玉环山外张隧道项目、大桥工程局绍兴市**** 物资联合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 招标条件 1.1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Ⅲ标项目经理部梁场,业主:/,招标资金已落实。 1.2招标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温州**** 1.3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集成电路先进制程工艺设备总部及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经理部,业主:无锡润科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4招标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Ⅺ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业主:长江沿岸铁路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5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新建沪通铁路太仓至四团段站前III标项目经理部,业主:/,招标资金已落实。 1.6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329国道上虞至临安公路柯桥钱清至萧山界段改建工程TJ1标项目经理部,业主:绍兴市**** 1.7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玉环山外张隧道项目经理部,业主:玉环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8招标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 1.9招标人: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市**** 1.10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铁路杭州****,业主:杭州机场高铁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3标负责北沿江铁路沪宁段正线DK26+571~DK47+041站前及相关工程,正线长度20.47公里。标段范围位于上海市**** 项目位于温州市瓯海高铁新城南侧,距离温州南站约4公里,东到宁波路,南至新桐西路,西临福州路,北到连云港路,规划用地面积约345公顷。温州南动车所位于片区东侧,按照铁路相关规划,近期布置32条存车线+8条检查库,远期预留14条存车线+4条检查库。本标段为WZDCSTJ-1标,主要工程为:动车走行线共6104.14米(包括 D1走行线3358.296米、D2走行线2745.844米);温州南动车运用所G1DK0+000至G1DK1+223处盖板结构缝范围内的站前工程、四电及生产生活房屋工程(含室内配套暖通、给排水、照明等)、轨道工程、综合接地及接触网立柱基础等(G1DK0+000~+975先行开工段的工程、既有接触网供电线提前迁改相关配套工程内容除外);远期预留存车场G1DK0+380至G1DK1+223处盖板结构缝的路基和桥涵工程;一期盖板工程约21.437万平方米。项目开工日期:****项目合同完工日期:****。 集成电路先进制程工艺设备总部及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建设用地位于江苏省无锡市****。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105666㎡(其中:1#综合配套楼建筑面积9195㎡;2#综合厂房建筑面积37018㎡;3#综合厂房建筑面积37139㎡;4#综合厂房建筑面积15372㎡;5#、6#生活配套楼建筑面积:3435 ㎡;7#门卫建筑面积71㎡),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05665㎡,总建筑占地面积41904㎡。单体最大建筑面积 37139㎡,最大建筑物层数为 4 层,最大建筑物高度为 23.95 米。1#综合配套楼4层,框架结构,高度23.95m;2#综合厂房4层,框架结构,高度23.95m;3#综合厂房4层,框架结构,高度23.95m;4#综合厂房3层,框架结构,高度21.95m;5#、6#生活配套楼4层,框架结构,高度23.95m;7#门卫1层,框架结构,高度4.55m。本批物资需求起止时间:****至****。 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是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八纵八横”之沿江通道的骨干线路、沿海及京沪辅助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标段线路起讫里程为DK298+630.54~DK316+172.3,线路长度17.54km,为通泰扬特大桥3539#墩~4013-1#墩。其中(41.15+110+220+110+41.15)m跨越芒稻河矮塔斜拉桥0.5座;(90+210+91)混合连续刚构桥2座;(116+116)跨宁启铁路转体T构桥1座;(109+133)跨新河单塔斜拉T构桥1座;(46+86+300+86+46)跨京杭运河双塔斜拉桥1座;连续梁桥14座,支架现浇梁179孔。项目合同金额281895万元。合同总工期1825日历天。项目(合同)开工日期:****,项目合同完工日期:****,本批物资大致需求起止时间:2025年8月-工程结束。 点击登录查看新建沪通铁路太仓至四团段站前I1标工程,位于位于浏河线路所车江苏省省界。正线起迄里程DK110+996,696至省界114+418.875,全长3.42km:联络线5条24.77km(太仓至徐行上、下行联络线6.43km,徐行太仓南上、下行联络线5.02km,太仓南至陆家浜联络线13.32km)。桥梁总长21.14km/8座,其中双线特大桥3.40km/1座、单线特大桥17.62km/5座、中桥0.12km/2座。区**** 329国道上虞至临安公路柯桥钱清至萧山界段改建工程TJ1标项目位于绍兴境内,项目建设要求为一级公路,起止里程K9+731.301~K20+500,共10.768KM。主要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不含房建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主要结构物包括:桥梁工程:桥梁总长3683米/10座(含互通区**** 玉环山外张隧项目起点位于昌业南路与泗小线交叉口,路线沿南山西侧山脚展线,经丫髻山隧道(L=904m)沿东南方向分幅下穿温玉铁路山外张特大桥第 23、24跨,随后横穿山外张村,终点接入 226 省道与龙翔路交叉口。路线全长2.264 公里。****签订合同,合同金额18550万元,服务期18个月,至****。 绍兴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8标段包含称山南路站(不含)~凤鸣路站~梁祝大道站2站2区间。线路从称山南路站(不含)向东沿市**** 蚌埠市龙子湖区延安街道胜利路北侧、群力街南侧、拟建兴业街西侧,占地面积:19336.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4788.83平方米,结构形式: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本工程1号地块,包括5栋主楼及一层地下车库。本批物资需求起止时间:****至**** 新建铁路杭州****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包件号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TGB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Q/CR658-2018资质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投标标的物的生产资质,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土工布年产100万平方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备投标物资所有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能力,确保具有执行合同的能力。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产品符合《高速铁路CRTSIII 型板式无砟轨道隔离层士工布》Q/CR 658-2018标准;提供****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或CNAS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无砟轨道隔离层聚丙烯非织造土工布700g/㎡质质量检验报告至少2份(出具全项指标型式检验报告),所有检测报告需具备二码或其他核查功能,投标文件中明确核査方式,无法核査视为未提供。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二份,须提供无砟轨道隔离层聚丙烯非织造土工布700g/㎡合同复印件销售发票(所提供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其中二份合同对应发票累加总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原件备查,无法提供或造假者没收投标保证金),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且不允许分包、转包。 | | YYLGJX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营满三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CABR建设工程产品认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缓粘结钢绞线日产50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近2年内(2023-2024年)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或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并出具对应发票)。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品牌,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特殊要求:/ | | GC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一年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一份;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2023年10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 | GJWP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高延性钢筋焊接网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钢筋焊接网50000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产能配套的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4000万元人民币,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 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投标人新成立(注册)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不接受工商注册登记在2025年6月1号以后的投标人报名)。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投标人提供 ****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两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至开标之日国家大中型基建或铁路工程项目的高延性钢筋焊接网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书)至少两份,单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至开标之日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国铁集团、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建大桥局集团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具有履行后续合同的能力并提供供货业绩中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一份。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 | TGGS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如是代理商必须取得生产厂家的委托代理授权,并且提供所代理生产商的相关资质证书。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所代理的生产商须具备满足投标物资需求的生产能力,年产量不低于500万平方米。 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1年、2022年)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23年至今至少两份同类物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投标人需证明其剩余供应能力能满足本项目供应要求。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至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两份。代理商须提供所代理生产商的相关资质资料。 6、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7、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不允许拆分包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同类物资同一投标人最多中标一个包件。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中铁二十四局及其上级单位列入《不诚信当事人名单》《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的供应商参与。 | | GJX | 1、营业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3、生产能力要求:钢材生产商须具备钢绞线年产1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2023年同类型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一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不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7、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 GJ-01 | 1、营业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3、生产能力要求:钢材生产商须具备长材(盘圆、圆钢、螺纹钢)年产3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2023年同类型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一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不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7、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 GJ-02 | 1、营业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3、生产能力要求:钢材生产商须具备长材(盘圆、圆钢、螺纹钢)年产5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2024年同类型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一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不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7、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 SN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5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2-2024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至2024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 | | PTSN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5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接受粉磨站投标,但须提供熟料(唯一)来源证明】。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4年、2025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4年12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及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3年10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2年(2023年10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4年12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2年(2023年10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 | GJ-03GJ-04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投标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有2020年至2022年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4、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投标人生产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至开标之日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包件内所有品名(盘条\圆钢\盘螺\螺纹钢)各提供一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两份****至开标之日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至开标之日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https:****/)、招标人所在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所在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供应商黑名单”或“合作方警示名录”;具有履行后续合同的能力并提供供货业绩中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两份。****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需附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至开标之日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①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③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投标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投标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投标包件其他投标人的控股股东为同一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投标(代理)产品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且在限制期内,或(和)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且在限制期内(以投标截止日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注:非铁路项目不适用) (18)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以投标截止日在国家铁路局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注:非铁路项目不适用) (19)投标人在近三年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20)投标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铁建云链(www.crccep.com)注册会员,查询拟参与投标包件进行网上报名、支付标书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17时00分。潜在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完成铁建云链(www.crccep.com)注册报名,并申请办理CA锁用于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章、加密及解密(CA办理所需资料及程序详见铁建云链首页-小鹿课堂-帮助中心-铁建云链平台数字证书办理流程)。 5.3本次招标一包一投,包件划分情况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5.4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售后不退。 5.5获取购买招标文件发票的方式:投标人在铁建云链(www.crccep.com)自行申请。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此次招标投标人须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使用CA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09时00分。 递交地点为铁建云链(网址:https:****/) 的“供方子门户”,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投包件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7.开标 7.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09时00分至09时30分。 7.2开标方式为:铁建云链(网址:https:****/)线上开标。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现场勘察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勘察工地路况,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勘察,具体可与招标人联系。 10. 招标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Ⅲ标项目经理部梁场 合同签订单位:点击登录查看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Ⅲ标项目经理部梁场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温州南动车所及上盖工程一标项目经理部 合同签订单位: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温州南动车所及上盖工程一标项目经理部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 联系人:李承成、林加福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集成电路先进制程工艺设备总部及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经理部 合同签订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集成电路先进制程工艺设备总部及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经理部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 联系人:任河琳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Ⅺ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 合同签订单位: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Ⅺ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 联系人:王伯然 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新建沪通铁路太仓至四团段站前III标项目经理部 合同签订单位:点击登录查看新建沪通铁路太仓至四团段站前III标项目经理部 地址:江苏省太仓市**** 联系人:梁正秋、陈泰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329国道上虞至临安公路柯桥钱清至萧山界段改建工程TJ1标项目经理部 合同签订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329国道上虞至临安公路柯桥钱清至萧山界段改建工程TJ1标项目经理部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 联系人:王世刚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玉环山外张隧道项目经理部 合同签订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玉环山外张隧道项目经理部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 联系人:孙琪谱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 合同签订单位: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 联系人:佟琳财 联系方式:**** 招标人: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市**** 合同签订单位: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市****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 联系人:吴炜翔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铁路杭州**** 合同签订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铁路杭州****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 联系人:褚福洋 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单位: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上海中心 地 址:上海市**** 联 系 人: 樊经理 电 话:**** 退保开票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方式: **** **** 附件1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招标人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 1 | 聚丙烯长丝土工布 | TGB | m2 | 120000 | 点击登录查看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Ⅲ标项目经理部梁场 | 1000 | 1 | | 2 | 预应力钢绞线 | YYLGJX | 吨 | 2097.4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温州南动车所及上盖工程一标项目经理部 | 1000 | 1 | | 3 | 钢材 | GC | 吨 | 4043.29 |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集成电路先进制程工艺设备总部及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经理部 | 1000 | 1 | | 4 | 钢筋 | GJWP | 吨 | 334 |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Ⅺ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 | 1000 | 1 | | 5 | 土工格栅 | TGGS | 平方米 | 225126 | 点击登录查看新建沪通铁路太仓至四团段站前III标项目经理部 | 1000 | 1 | | 6 | 钢绞线 | GJX | 吨 | 600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329国道上虞至临安公路柯桥钱清至萧山界段改建工程TJ1标项目经理部 | 1000 | 1 | | 7 | 钢筋 | GJ-01 | 吨 | 4850 | 1000 | 1 | | 8 | 钢筋 | GJ-02 | 吨 | 2677.57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玉环山外张隧道项目经理部 | 1000 | 1 | | 9 | 水泥 | SN | 吨 | 11800 |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 | 1000 | 1 | | 10 | 水泥 | PTSN | 吨 | 5620 | 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市**** | 1000 | 1 | | 11 | 钢筋 | GJ-03 | 吨 | 7153.131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铁路杭州**** | 1000 | 1 | | 12 | 钢筋 | GJ-04 | 吨 | 6924.106 | 1000 | 1 | 注:本次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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