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5京昆高速调光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补遗书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本补遗书以《G5京昆高速调光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招标文件”)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和补充。如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 三、技术性能指标 (十)调光控制系统”部分补充:
5、设备须符合 JT/T817-2011《公路机电系统设备通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相关要求。(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国家交通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
6、控制软件须符合 GB/T2****16《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相关要求(软件功能须能体现设计文件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实时信息展示、设备管理、能耗分析、控制策略、事件管理等;信息安全性须包含但不限于真实性、保密性、完整性(防篡改)、可核查性鉴定)。(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国家级权威软件测评机构信息安全性及功能测试合格的测试报告。)
二、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 业绩要求 原“近3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完成销售金额不低于430万元的交通行业调光系统设备销售业绩”变更为“近3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完成销售金额不低于430万元的交通行业调光系统设备销售业绩(业绩须包含系统核心设备车辆检测器或具有其功能的设备)。
三、设计文件及图纸见附件。
四、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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