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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建筑六公司信阳项目智能交通材料招标采购补遗文件(001号)

河南信阳 全部类型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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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信阳项目智能交通采购方案2025-037
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 14: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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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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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文件(001号)

招标编号:ZJJZ-XYXM-WZCG-2025-037

现对招标文件提出如下几点补遗:

(一)结合项目资金情况,现对对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一章第10条合同主要条款10.1付款条件进行调整,调整后内容如下所示:

付款条件:无预付款。按月(每月15日)结算货款,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每期结算后支付当期结算货款的60%,供货完毕3个月内支付至70%,移交交通主管部门支付至97%,剩余3%货款为质保金,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支付,缺陷责任期为2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但货款及质保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供方对产品的质量应承担的保证责任。如需方支付货款采用6个月或12个月银行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供应链产品、中交E信、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人民金服、中交E融等)方式进行支付,则按照报价中含贴息费的单价进行结算支付;当需方支付货款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则按照扣除报价中贴息费后的单价进行结算支付;如供应商未对贴息费报价或报价为“0”时,支付方式默认为6个月或12个月银行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供应链产品、中交E信、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人民金服、中交E融等)的方式进行支付(综合单价已包含贴息费)。

经双方友好协商,供方自愿同意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支付:

支付方式按√电汇 □现金 □支票 √汇票 √承兑汇票 √供应链票据 (含电子债权凭证) √反向保理 √国内信用证 √其他非现金支付方式,供方接受非现金方式支付的,自供需双方签订非现金方式支付货款的协议之日起对应货款债权消灭,供方不得再以无法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兑付、需额外成本等原因向需方追究违约责任或另行主张货款债权,供方应按照非现金方式支付货款的协议主张权利。

银行承兑/商业承兑/财司承兑/供应链票据(含电子债权凭证)/反向保理/国内信用证/其他非现金支付方式期限为6或个月,供应链票据 (含电子债权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中交E信、云信、建行E信通等,反向保理包括但不限于人民金服、供应链保理、国新保理、交建云商等,上述银行产品贴现产生的费用由需方承担(供方需提供相应凭证及发票),但贴息率不得超过出票行同期官方贴息率。

(二)结合项目供应实际以及地方主管部门要求,现对对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第五条相关服务要求增加相关供货要求,增加内容如下所示:

2.1供方收到需方下达的物资采购计划后,应在7天内将所需物资运达至施工现场,逾期未按指定时间运到施工现场的,每逾期一天按照采购计划对应物资总金额的5%缴纳违约金,违约金额按照逾期天数*计划物资总金额*5%计算。

2.2供方所提供材料设备等应满足当地主管部门接收要求以及建设单位竣工验收要求,并且保证所供应设备能够接入当地主管部门平台,因供方原因影响材料设备移交地方主管部门的,除扣除移交地方主管部门支付节点30%货款外,每逾期一天按照对应待移交材料设备总金额的10%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按照逾期天数*待移交材料设备总额*10%。

望各投标人收到补遗文件后,根据最新招标文件内容予以报价。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方式:****

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信阳市****

快速化改造项目(剩余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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