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项目名称: | 曹妃甸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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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项目编号: | **** | ||||||||||||||||||||||||||||||||||||||||||||||
| 招标公告名称: | 曹妃甸区**** | ||||||||||||||||||||||||||||||||||||||||||||||
| 招标公告编号: | ****003 | ||||||||||||||||||||||||||||||||||||||||||||||
| 原公告内容: | |||||||||||||||||||||||||||||||||||||||||||||||
| 曹妃甸区****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曹妃甸区****已由唐山市****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00.3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92.85万元,建设规模:曹妃甸区公安局2025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程,路口增设交通安全设施,从而提升路口通行效率,规范路口通行秩序,增加路口安全性。通过对路口道路性质、设计速度、交叉口形式、交通管理设施现状及通行状况开展交通调查后,依照国家标准进行交通改造设计。基本设施主要包括增设标线、标志牌、信号灯、电子警察、警示柱和减速带等。建设地点:唐山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08:30至****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按照冀数政规〔2025〕1号文件工作要求,本项目执行“双盲”评审和远程异地分散评标,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7.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0元。7.3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匿名提出。潜在投标人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7.4投标人需完成市场主体注册和企业CA办理。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可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 CA、北京 CA、山西 CA、联通 CA、CFCA、CQCCA,以上6家CA可互认)。CA服务热线:河北CA:400-707-3355;北京CA:400-994-3319; 山西CA:400-653-0200;联通CA:****;CFCA:400-880-9888;CQCCA:400-819-9995。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7.5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平台收费对象:无。标段名称:曹妃甸区****。收费金额:0。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点击登录查看提出,联系人:李志华,联系电话:****。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唐山市**** 电话:**** 电子邮箱:****@126.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3.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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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公告内容: | |||||||||||||||||||||||||||||||||||||||||||||||
|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BQNZB-2025-07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曹妃甸区****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 原公告内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公告中的“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2.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更正为“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2.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原公告内容: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招标公告中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区于唐线西行500米。 更正为:唐山市****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唐山市曹妃甸区于唐线西行500米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唐山市**** 联系方式:李志华****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志华 电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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