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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长春分行关于2026年至2027年零售条线合作收单机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Y-FWZB-****)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兴业银行长春分行关于2026年至2027年零售条线合作收单机构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合作收单手续费补贴费率不超过0.28%(含税),总预算不超1440万元(含税)(两年期合计),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零售条线合作收单机构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服务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兴业银行长春分行关于2026年至2027年零售条线合作收单机构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兴业银行长春分行关于2026年至2027年零售条线合作收单机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08时30分到****16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13时30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13时3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
七、其他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Y-FWZB-****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业银行长春分行关于2026年至2027年零售条线合作收单机构采购项目,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兴业银行长春分行关于2026年至2027年零售条线合作收单机构采购项目;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最高投标限价:合作收单手续费补贴费率不超过0.28%(含税),总预算不超1440万元(含税)(两年期合计)。

2.4招标内容:零售条线合作收单机构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服务需求);

2.5服务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

2.6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2.7入围供应商数量:5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依法成立,能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且有意愿与本行开展合作。

3.2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具备必须的生产经营设施及相应的业绩,有充足的技术人员力量和经营管理经验,具有提供本行所需产品、产品服务及相关售后服务能力。

3.3企业经营状态良好,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登记成立等正常企业状态。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情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审查近三年财务报表,考量营收规模、盈利情况和资产负债情况等指标(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4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近三年内(****至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

3.6经营范围经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同时获得从事行业有效执业证明、行政许可、

专业资质等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工程造价资质等),本项目需具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类型包括银行卡收单,业务覆盖分行所辖区域。
3.7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相关项目案例:
(1)金融行业特征的采购项目,应具备金融同业同类项目案例。
(2)其他采购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定案例要求。
3.8最近两年,来自本行集团贡献的营业收入不高于公司营业收入的70%(含),若超70%需提交大宗商品采购委员会审批。
3.9原则上不引进两年内目标服务领域出现严重安全事件的供应商。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全部或部分转包。
3.11近三年内(****至今)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在业务合规检查、反洗钱检查的重大处罚,未发生重大的风险性事件,提供承诺函。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承诺函。
3.13其他影响履约的基础条件。
3.14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采购入围选择5家机构,作为招标项目服务供应商,参加投标申请
人的数量及评标时通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数量需满足7家及以上,满足招标人比选要求方可开标及评标,否则视为流标处理重新招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至****(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到点击登录查看(长春市****
(1)营业执照副本;
(2)《支付业务许可证》;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4)财务审计报告;
(5)同类项目案例;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0 日 13 时 30 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长春市****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431 - ****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长春市****
联系人:汤鹤
联系电话:0431 - ****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长春市****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431 - ****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长春市****

联系人: 汤鹤
电 话: 0431 - ****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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