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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关于金牛区营福巷37号2栋1单元1楼2号房屋招租公告

四川成都 全部类型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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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牛区****房屋招租公告

一、 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的房源信息

序号

房产地址

使用性质

所在
楼层

建筑面积
(㎡)

户型

月租金
(元/月)

房屋情况介绍

对拟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备注

1

金牛区****

营业

1

49

套二

848.00

位于1楼(共7层)水电气三通,无家俱家电。

现使用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二、招租有关事项

(一)公告期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自****起至****止。

(二)有意承租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此前租用我局房屋无任何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3.有意承租者在报名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以报名时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

4.有意承租者为自然人的必须本人前来办理租赁手续,不得委托他人办理;有意承租者为单位的,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办理。

(三)报名

有意承租者需在公告期内到青羊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直管公房保障服务中心登记报名,报名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1号楼6楼605室,联系电话:028—****。以自然人身份报名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单位报名的,需法定代表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受权委托代理人办理的,由受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

(四)租赁注意事项

1.拟承租住宅的,每位有意承租者限报名承租一套住宅。

2.拟承租住宅的,不能将户籍迁移至该住宅;拟承租商业或住改商房屋的,就该房屋办理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证事宜,需按照行政审批局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进行。

3.拟承租商业或住改商房屋的,应当由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主体进行报名,不得转租或以联营方式变相转租。

(五)承租人的确定

如公告期满后,同一出租房屋有两人或以上有意承租者报名的,我局将组织拟承租人在月租金价格基础上竞价,价高者取得该房租赁权;如公告期满后,仅有1人报名的,我局将与有意承租者在不低于月租金价格的基础上议定租赁价格,并确定承租人。

(六)其他事项

1.确定承租人后,我局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后,承租人拟继续租赁的,需在租赁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续租,经我局同意后续签租赁合同,租金为预付租金制,半年一付。

2.《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人需向我局缴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

3.租赁合同到期后,我局将重新对房屋进行市场租金评估,并按评估结果,与承租人协商《房屋租赁合同》续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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