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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维修分公司澄清修改文件信息变更(原标题: 5000012025110702508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重庆 全部类型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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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澄清修改文件
发布时间:**** 地区:重庆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18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89,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4,453,00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2025年度公交客车维修物资客车润滑油采购招标项目(第二次)答疑补疑通知

招标编号:****

各投标人:

2025年度公交客车维修物资客车润滑油采购招标项目(第二次)的答疑补疑内容如下:

一、答疑

问题1:投标人具备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发的ISO/IATF16949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GB/T 19001或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所代理的品牌有这些认证证书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投标人所代理的品牌持有认证证书,不能视为投标人自身满足该项资格条件。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认证主体是投标人自身,旨在考察投标人作为合同履行方的内部管理能力。品牌制造商的认证资质与代理商(投标人)的管理体系相互独立,不可替代。

问题2:尊敬的招标机构及招标方:关于3.6投标人具备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发的ISO/IATF16949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GB/T 19001或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有些疑问烦请给予解答:我司本次拟投标主体为xxx有限公司,xxx有限公司为xxx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xxx有限公司于2018年首次通过IATF 16949体系认证,有效期至2026年10月,认证范围覆盖润滑油的设计与生产。同时认证包含了1个外部支持场所:xxx有限公司,支持的职能包括:管理评审、合同评审、顾客服务、配送、市****

答:(一)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提供母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作为投标响应:1.母公司持有的IATF 16949认证证书明确将子公司(即投标人)列为“外部支持场所”;2.认证范围涵盖投标人所承担的功能(认证证书及附件中列明的母公司认证范围需覆盖本项目投标相关产品(客车润滑油)的生产与设计,子公司(投标人)作为外部支持场所的认证范围需覆盖本项目中的核心职能包括但不限于销售、配送、顾客服务等相关活动);3.证明文件关系链完整。(二)为证明资质有效性,投标时需至少提供以下文件:1.母公司有效的IATF 16949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nca.gov.cn)查询证书的截图;2.认证机构出具的“外部支持场所”证明文件或证书附件,其中必须明确列出子公司的名称及其被认可的支持职能;3.母子公司股权关系证明(如工商登记材料);4.母公司出具的专项授权声明(授权期限应覆盖本项目投标及合同履行期),声明同意子公司在本项目投标中使用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并承担相应责任(应明确若子公司存在资质造假或违规使用,母公司愿与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该声明需由母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三)重要提示:上述文件应齐全、清晰,形成完整的证明材料链。最终是否被采纳,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所提供证明材料的充分性进行认定。

二、补疑

补疑1:招标文件第二章:“6.投标人具备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发的ISO/IATF16949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GB/T 19001或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注: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nca.gov.cn)查询证书的截图,并装订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对应认证证书截图的或证书状态未标记为“有效”的,视为未提供有效证书,按否决投标处理。”

变更为:

“6.投标人具备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发的ISO/IATF16949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GB/T 19001或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注:

1.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nca.gov.cn)查询证书的截图,并装订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对应认证证书截图的或证书状态未标记为“有效”的,视为未提供有效证书,按否决投标处理。

2.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提供母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作为投标响应:1.母公司持有的认证证书明确将子公司(即投标人)列为“外部支持场所”;2.认证范围涵盖投标人所承担的功能(认证证书及附件中列明的母公司认证范围需覆盖本项目投标相关产品(客车润滑油)的生产与设计,子公司(投标人)作为外部支持场所的认证范围需覆盖本项目中的核心职能包括但不限于销售、配送、顾客服务等相关活动);3.证明文件关系链完整。(二)为证明资质有效性,投标时需至少提供以下文件:1.母公司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nca.gov.cn)查询证书的截图;2.认证机构出具的“外部支持场所”证明文件或证书附件,其中必须明确列出子公司的名称及其被认可的支持职能;3.母子公司股权关系证明(如工商登记材料);4.母公司出具的专项授权声明(授权期限应覆盖本项目投标及合同履行期),声明同意子公司在本项目投标中使用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并承担相应责任(应明确若子公司存在资质造假或违规使用,母公司愿与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该声明需由母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注:本通知若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通知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监督部门:点击登录查看资源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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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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