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裕安区****
各潜在投标人: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
| 2.2.3 (1) | 资信业绩部分(40分) | 项目负责人(20分) | 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得基本分4分,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得6分。 注:本项满分2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 0-6 |
现更正为:“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
| 2.2.3 (1) | 业绩部分(20分) | 项目负责人(6分) | 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得基本分4分,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得6分。 注:本项满分6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 0-6 |
本项目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公告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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