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433台/套设备 |
| 转让底价 | 10.194万元 |
| 挂牌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资产概述 | 更多资产展示照片及现场踏勘联系方式详见公示附件。 |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襄阳市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资产为点击登录查看拟处置的设备,主要为空调、电脑、厨房设备等,共433台/套。其中,179台/套设备为湖北交投鄂西北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移交给转让方的实物资产及机电项目包资产,转让方对标的享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提出: (1)本次转让的资产存放于襄阳运营公司各收费管理所内。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需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具体情况均以移交时现场实物及其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意向受让方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联系方式详见公示附件) (2)受让方须自行承担资产转让过程中产生的拆解、运输、人工等相关费用。 (3)受让方须在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资产移交。受让方须负责移交过程及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责任及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毁损、灭失等风险)。 3.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增值税税率为3%,转让方给受让方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4.本项目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25)第010180号)显示有特别事项说明,具体详见项目“公示附件”。 |
标的资产信息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6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50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3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交纳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全部的产权交易价款及全部的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参与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交付,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向转让方及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5.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25)第010180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6.办理标的资产交割手续时,如标的现状、数量与评估报告中《评估明细表》内容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7.本次转让标的是以《评估明细表》所列资产进行移交,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移交后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和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8.本次交易涉及交易双方应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9.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按照如下标准交纳产权交易费用(含增值服务费)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1)通过协议方式成交的,按照成交金额的1.85%支付(含转让方应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2)通过竞价方式成交的,按照成交金额的4%支付(含转让方应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3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如仅有1个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双方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实物资产转让公告期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各意向受让方在动态报价期内均未登陆动态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③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履行相关义务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动态报价参数 | |
| 起始价 | 10.194 万元人民币 |
| 加价幅度 | 0.10 万元人民币 |
|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 **** 09:00:00 |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 10:00:00 |
| 限时报价期 | 120 秒 |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资产评估情况
| 估值机构 |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值(万元) | 10.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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