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的名称 | 处置一批报废交通设施 | 挂牌价 | 19,130.00元/吨 |
| 资产概述 | - | ||
| 废旧物资基本信息 | |||
| 名称 | 处置一批报废交通设施 | 计量单位 | 批 |
| 规格型号 | 数量 | 1 | |
| 其他说明 | 以现场看样核定已批准报废处置的实物为准。 |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 延牌规则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在收到转让方分批开具的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财政支付本批次成交价款。 |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转让方将指定交易标的物以现状为准进行转让。 2.受让方必须认可转让方在指定范围内报废资产的不同材质、不同单价并予以受让。 3.受让方竞价前必须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状态、存放地点、现状、品质、数量、规格、残缺和瑕疵状况等现状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市场价格变化、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及差异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交易价款、索要转让方补偿。 4.受让方负责在转让方现场搬运本次交易的资产,并承担搬运产生的相关费用和现场道路恢复原样的费用。受让方搬运本次交易资产时不得损坏转让方的其他资产及道路(包括但不限于树木、道路)、设施、房屋建筑物等,若有损坏,受让方必须恢复原貌,并须通过转让方的监督及检查,否则,受让方须赔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交易标的受领、搬运及处置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搬运作业现场须接受转让方监督,受让方受领、搬运交易标的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交易标的以外的任何物件进行拆卸和搬运,否则视为受让方偷窃。所有搬运人员、交易标的、搬运工器具、车辆的进、出和停放均应服从转让方合理的指令,严格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6.交易价款采用场外结算方式进行分批次结算,每批次结算后,受让方待转让方通知办理交易标的移交手续。交易总金额结算以具结书为准(各规格结算单价*各规格计量总重量(吨)相加总和为最终交易金额),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开具的广东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财政支付本批次成交价款。 7.自交易标的交接之日起受让方可行使与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义务、责任,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交易标的必须自每期交接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装运搬离转让方场地。若受让方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移交手续,则视同转让方已按约定期限将转让标的实际交付给受让方;同时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转让标的的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不再承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物移交的责任与义务。如受让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的运离,则视为受让方放弃标的物的所有权,由转让方自行处置。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提供的标的物品种和数量均以现场实物及现状为准。要求意向方受让方在转让前查看标的物时应仔细查看现场,受让方不得以因未到现场查看而认为是重大误解。另外转让方、点击登录查看均不对标的物的瑕疵和使用作任何担保,受让方对标的物的状况应自行判断。 2.受让方必须认可看样时交易标的物品种和数量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必须认可报废资产的不同材质不同单价并予以受让,保证不就看样时已告知交易标的的不全瑕疵和装运时限及其他已告知的事项主张权利。 3.本次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除转让方应付广州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外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搬运时发生的有关税、费及其他费用。 4.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看样核定实物为准,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5.交易价款采用场外结算方式,每批次成交后,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开具的广东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财政支付本批次成交价款。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缴纳12万元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转账至意向方在广州产权交易所(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并在缴纳截止时间之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缴纳)。如受让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交易价款,则视为受让方放弃标的物的交易权利,转让方没收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标的物由转让方自行处置。交易双方完成标的物移交并签署《交易标的受领具结确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产权所收到交易双方出具的《交易标的受领具结确认书》后,由产权所扣除受让方应承担的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金额无息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6.转让方对交易标的的质量、数量、价值、规格等不提供任何保证;受让方接收交易标的后其处置、使用等任何行为的所有后果、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无权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7本次交易以不同报废资产的单价总和作为挂牌价格,不同报废资产的挂牌单价如下:铝材的单价为13800.00元/吨,钢材的单价为2150.00元/吨,铸铁的单价为2180.00元/吨,塑料的单价为1000.00元/吨,石马、沙桶的单价为0.00元/吨。成交后不同报废资产的结算单价按下列方式计算:结算单价=挂牌单价÷挂牌价格×成交价格。交易标的按现场称重报废资产的重量,按结算单价进行结算。转让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不保证交易标的的质量,数量、价值、规格,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的价格及不同规格品种,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交易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8.现场有部分石马、沙桶等设施,受让方需负责将石马和沙桶装运搬离转让方场地。 9.在受让方未按时付清交易价款之前,交易标的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交易双方不得办理交易标的的交接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交易标的设定抵押。 10.因法律、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不作任何担保。 11.交易标的在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受让方依法承担;转让方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广东省其他非税收入通用票据。 |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多次报价 | ||||||||||
| 报价方式 | |||||||||||
| 处置方案 |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价款等款项后,本所在收到交易双方出具的《交易标的受领具结确认书》后,由本所在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收受让方应承担的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金额无息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 ||||||||||
| 评审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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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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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缴纳规则 | |||||||||||
| 保证金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20,000元。 |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电子钱包。交易保证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转账至意向方在广州产权交易所(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并在缴纳截止时间之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缴纳。(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上述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用户中心完成交纳。 (缴纳注意事项) | ||||||||||
| 保证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账号:,开户行: |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后,该受让方应按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与委托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2、该受让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结算总价的5%(以交易双方出具的《交易标的受领具结确认书》结算总价计算)交易服务费。 3、该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 ||||||||||
| 处置方法 |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价款等款项后,本所在收到交易双方出具的《交易标的受领具结确认书》后,由本所在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收受让方应承担的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金额无息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 ||||||||||
| 委托方信息 | |||
| 委托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 点击登录查看: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吴先生、陈先生 |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96100转分机号640、614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特别声明 | |||
|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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