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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财采〔2022〕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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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远程异地 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省政府采购中心:
为全面贯彻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 政府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加快推行政府采购远程异 地评审,进一步规范评审活动、提高评审质效,现就组织开展政 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通过试点,探索开展远程异地评审有效路径,积累远程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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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经验,构建全省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管理体系,实现省域 内远程异地评审标准化、规范化和常态化。通过开展远程异地评 审,推动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源互通共享,有效解决专家资 源不平衡及疫情防控形势下人员聚集等问题,防范恶意串通等违 法违规行为,促进评审活动公平公正,助力全省政府采购营商环 境持续提升。
二、试点范围及时间
(一)试点城市。各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具备远程异地评审 功能的(含软硬件设施),均可参与。
(二)试点品目。优先选择物业、家具、服装、体育器材等 采购品目,待条件成熟后,推广至其他品目。
(三)试点时间。本通知印发后,各市可根据准备情况,尽 快组织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有效期至 2023 年 5 月 30 日,试点期 结束后,将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模式。
三、试点任务
(一)搭建互联互通的应用系统。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全省 远程异地评审系统建设,组织各试点市****施配备、软件系统开发等工作。各试点市要积极配合,根据远程 异地评审需要,设立评审专用场地,配备必要的操作终端设备、视频会议设备、实时监控设备及现场音像记录归集设备等,在确 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全省联通的远程异地评审场地要约、专家抽取、信息共享、专家费支付、在线监管等功能。〔(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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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采购中心,配合单位:试点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统一技术规范标准。研究制定远程异地评审软硬件系 统技术规范,统一网络环境、音视频设备、专家签章设备、系统 接口等方面的技术标准,确保省市两级步调一致,有效发挥协同 作用,为开展远程异地评审提供技术保障。〔牵头单位:省财政 厅、省政府采购中心,配合单位:试点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 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调整优化专家抽取系统功能。根据远程异地评审工作 需要,对现有政府采购专家抽取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同一项 目可抽取不同地区、不同专业、不同数量评审专家功能,并能通 过语音、短信方式通知不同地区评审专家前往当地指定地点参加 评审活动。(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四)制定评审操作流程。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 定,制定全省统一的远程异地评审操作流程,规范要约发起和确 认、专家抽取、评审和结果公示等工作环节。(牵头单位:省财 政厅、省政府采购中心)
(五)明确质疑投诉处理规定。远程异地评审项目的询问、质疑和投诉,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执行。需要调取现场视 频、开展相关核查、组织专家重新评审的,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予以配合。〔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试点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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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强化信息公开和监管。坚持政务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远程异地评审信息外均应面向社会主动公开,充分发挥社会公众 和市场主体的监督作用。远程异地评审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同步 推送至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实现交易信息全面记录、实时汇 聚、互通共享,为实现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督提供支持。〔牵头单 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试点市财政局、市 政府采购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省市协同。省财政厅牵头负责远程异地评审试点 推进工作,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远程异地评审系统建设。各试点 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迅速行动,抓紧制定出台本 地区试点实施方案。对实施远程异地评审确需的设施建设,财政 部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跟踪反馈。省财政厅负责对试点工作动态进行跟 踪和督导评估。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调度各市政府采购中心(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情况,并及时向省财政 厅反馈。各试点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要建立试点工作跟踪反馈机制,及时反馈和解决工作推进中 的难点堵点,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完善系统功能。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市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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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行远程异地评审工作。同时,通过新 闻媒体宣传推广各试点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试点示 范效应,为推进远程异地评审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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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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