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农垦红十月农场 30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灾后恢复工程EPC总承包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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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垦红十月农场 30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灾后恢复工程澄清纪要(第02号)
一、澄清
1.现对本项目标段一、标段二招标文件作以下澄清:
为管控项目设备质量,确保资金流向,中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直接与设备材料供应商签订相关的供货合同,避免与代理或第三方物资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减少中间环节,保证资金高效合规在本项目使用。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澄清纪要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澄清纪要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澄清纪要”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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