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峰明樾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第二次)标段 (招标答疑文件0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江峰明樾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第二次)标段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解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问: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其他要求:“拟派设计其他人员应含:(1)执行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2)设备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3)电气专业负责人2名: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4)暖通专业负责人2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证书;(5)造价专业负责人2名: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证书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以上人员应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人员。”但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条设计其他人员中要求:“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的得0.5分,①执行设计负责人1名:****以来具备3个担任设计负责人或执行设计负责人的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的房屋建筑EPC设计业绩;②设备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③造价专业负责人2名: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工程)证书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证书;④BIM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工程项目信息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同时满足以上全部要求加1.5分,以上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以上人员由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提供,本项满分2分。” 上述设计其他人员要求中,提出以下质疑: 1、执行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但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3个担任设计负责人或执行设计负责人的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的房屋建筑EPC设计业绩”,执行设计负责人并不是在招标中常规设置的岗位,且不管是房屋建筑设计业绩还是房屋建筑EPC设计业绩的负责人常规要求建筑专业的人担任,一般是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此条业绩要求不合理,也不符合招投标常规,建议取消评标办法中执行负责人业绩要求。 2、设备专业负责人需同时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和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与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属于完全不同专业的证书,要求一个人同时具备2个专业的注册证书,与建设厅公开的招标文件中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典型事例一致,违反招投标法,建议取消评标办法中“设备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的要求,建议修改为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造价专业负责人2名需同时具备“土建”和“安装”2个专业。一个项目中,土建和安装的造价工作通常是独立并行开展的,要求一个人同时负责两项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可行性很低,且工作质量难以保证。且与建设厅公开的招标文件中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典型事例一致,建议取消。建议改为在项目团队中增加配备2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工程)证书的人员。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条设计驻场人员中要求:“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的得1分,①总平专业驻场人员1名:具备建筑设计规划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②结构专业驻场人员1名:具备建筑结构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③机电专业驻场人员1名:具备机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满足以上要求加1分,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以上人员由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提供,本项满分2分。” 上述设计驻场人员要求中,提出以下质疑: 1、总平专业驻场人员要求具备建筑设计规划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规划对应的工作是城乡规划编制,与建设工程设计工作需要不相适应。此条要求不合理,建议取消,建议修改为“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机电专业内容实质是多个专业的复合,三大核心为暖通工程、电气工程和给排水工程,在设计板块中,这三个工程均为单独专业,职称体系也是单独的,要求复合为一个专业设置,不符合常规,属于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建议取消。建议分别下设暖通工程、电气工程和给排水工程的驻场人员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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