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 项目地点:张家口市-赤城县 | 所属行业:道路运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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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更正补遗书01号
1、原招标文件内容:
投标人所投车辆车型必须已纳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投标文件中附相关截图)。
修改为:
投标人所投车辆车型必须已纳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投标文件中附相关截图)。
2、原招标文件内容:
第五章第二项,三.1.(2)动力系统电池的配置能满足车辆运营的要求,电池电量≥ 100kwh;
修改为:
第五章第二项,三.1.(2)动力系统电池的配置能满足车辆运营的要求,电池电量满足100k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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