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敦煌线敦煌供电车间楼电力设备增容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嘉峪关供电段敦煌线敦煌供电车间楼电力设备增容工程项目,已由《关于敦煌、天平及酒额铁路2025年度第五次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敦铁运营〔2025〕7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使用敦煌公司技改资金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嘉峪关供电段已具备招标条件,委托点击登录查看进行招标,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嘉峪关供电段敦煌线敦煌供电车间楼电力设备增容工程项目。
2.2工程地点:敦煌线敦煌供电车间。
2.3工程规模:更换315KVA变压器1台,室内新增3面动力配电箱并敷设线缆等。
2.4建设工期:3个月,计划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2.5标段划分
结合本工程特点,为合理安排、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目标兑现,根据国铁集团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本次招标设一个施工标段。
1.资质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2.业绩要求:具有铁路工程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对项目经理要求: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机电专业且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参照《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等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的通知》(铁总建设[2024]24号)文件要求,凡是在考核期内的单位,不接受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18时至****18时,在****@163.com邮箱发送报名表(详见本次公告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加盖了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报名(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标书费有效支付凭证者,视为报名无效。并在点击登录查看(甘肃省兰州市****)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在投标人报名邮箱中)。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不收取个人账号汇款,缴费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投标人在邮箱递交投标报名资料时同时提供标书费缴费凭证!
单位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纳税人识别号:****7738X9
开户行:中国银行兰州市****
银行账户:****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8时30分至****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9时00分,地点:甘肃省兰州市****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递交保函原件。
凡未按要求出示上述资料者,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文件。上述各项时间及地点如有变动,以变动公告或电话通知为准。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参与投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以书面形式函告点击登录查看。
本招标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cg.95306.cn/)网站发布。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人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
邮编:730000。
联系人:魏工。
电话:****。
电子邮件:****@163.com
点击登录查看监督电话:****。
点击登录查看异议受理:仲工 电话:****
邮箱:ljgs****@163.com
8.异议受理方式
8.1点击登录查看异议受理:
仲工 电话:**** 邮箱:ljgs****@163.com
8.2点击登录查看异议受理须知:
8.2.1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七)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2.2异议函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异议函件内容不全的应退回并说明原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异议所涉及采购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二)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三)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四)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异议函件包括的主要内容规定的。
(六)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 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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